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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ilent1100型液相色譜儀 作業指導書 | *版 第0次修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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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細則根據液相色譜儀方法通則(JY∕T 024-1996)和美國Agilent公司液相色譜儀操作說明書制定。
1.檢測環境
1. 1 儀器安置房間應清潔無塵,無易燃易爆和腐蝕性氣體,室內排風良好。
1. 2 儀器工作臺應平穩,周圍無強烈機械振動和電磁干擾,儀器有良好接地。
1. 3 環境溫度為10℃ ~ 30℃,8小時內室溫波動不超過±3℃(使用RI檢測器時溫度變化不超過±2℃或用恒溫水浴控制檢測器),相對濕度低于70%。
2.樣品條件
2. 1 待測樣品必須能溶解于水或其它有機溶劑中。
2. 2 根據試樣物理化學特性,應注意試樣的保存溫度,吸潮揮發及光照等性能,并采取相應有效措施保存。
2. 3 對劇毒試樣,應專柜保管,防止發生意外事故。
2. 4 要求定量檢測的試樣,必須附有法定的檢測方法或規程。否則按照科研試樣處理。
2. 5 定量檢測的試樣不能少于100毫克的樣品量。
3.檢測項目
3. 1 檢測項目包括定性(對已知物的保留時間)及定量分析兩部分。
3. 2 定量檢測按法定檢測方法或規程執行,科研試樣按用戶要求或協商的方法實施。
3. 3 有關定量檢測的標準物質,一般由用戶提供,本測定結果只對樣品負責,若用戶要求對產品負責,用戶必須提供現場取樣的方便。
4.樣品檢測前檢查
4. 1 檢查儀器室的環境溫度,濕度及電源。檢查儀器各部件的運行狀態,并記錄于原始記錄表中。
4. 2 檢查化學試劑的規格標準,流動相的組成,濃度等是否與分析方法一致。
4. 3 檢查樣品在保存時是否有沉淀,蒸發,變色等變質現象,若有應重新提取原。
來樣品進行測試。
5.樣品檢測
5. 1 按照法定方法選定色譜柱,流動相及檢測器。待儀器穩定后,檢查儀器噪音及基線,待達標后才能開始作樣品測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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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2 檢查色譜柱的分離效能,其塔板數及峰對稱性應符合分析方法的規定。
5. 3 嚴格按照的分析方法配制標準溶液及試樣濃度,制取標準物質校正曲線或單點校正系數,其分析誤差必須滿足方法要求。
5. 4 若樣品溶劑的純度不能*方法規定時,可以先征得用戶同意后作適當修改,但必須進行空白溶劑測定,并在色譜圖上注明溶劑峰,而且不應存在對待測組分峰的干擾。
5. 5 標準及樣品溶液在注入色譜柱前必須檢查其清潔程度,且與流動相混合時不應出現沉淀,對易揮發及怕光照的樣品應采用密閉避光的相應措施。
5. 6 按照分析方法規定的計算方法,設定數據采集程序,選定峰高或峰面積計算,按照峰面積,歸一化內標,外標采集數據。
5. 7 嚴格按照法定計量單位標示分析過程及結果的有關數據。
5. 8 分析誤差必須達到方法的要求。一般要求為定性(保留時間)測量重復性誤差小于或等于1.5%,定量測量重復性誤差小于或等于3.0%。
6.樣品測試過程中異常現象處理
6. 1 原樣品或配制的樣品溶液發生沉淀,揮發,變質等異常現象時,應重新取樣或重新配制溶液.
6. 2 分析重復性誤差大于規定值時,應檢查儀器測定條件。待條件復原后,重新配制樣品,再次進行測定。
6. 3 在檢測過程中發生停電時,應按儀器操作規程依次關機,且原檢測結果無效。
6. 4 檢測儀器設備受損壞或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,應保護現場,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報告,待妥善處理后再進行檢測。
7.檢測樣品后檢查
7. 1 實驗室的環境條件波動范圍應符合規定,否則檢測結果無效。
7. 2 儀器運行條件應符合測定方法的要求,否則檢測結果無效。
7. 3 樣品制備液發生沉淀,揮發或其它異變時,檢測結果為無效。
8.測定結果報告
8. 1 按照測定方法要求計算結果,定量分析應標出分析重復性誤差。
8. 2 測定數據及計算結果必須經過校核。
8. 3 原始記錄,測定數據及計算結果記錄必須整齊清潔,符合規范,且一并送交中心業務辦公室審核。
9.期間檢查
為了保證儀器隨時處于良好狀態,在兩次儀器檢定之間至少對儀器進行一次期間檢查。期間檢查的主要參數包括:
(1)流量準確度
(2)基線噪聲
(3)基線漂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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